我不是潘金莲的隐藏结局你在电影院里
在中国,一个女人被冠上“潘金莲”的名号,这辈子恐怕也就没法挺起腰杆做人了。(不信,你问问马蓉去)
李雪莲为了生二胎,和丈夫秦玉河搞了个假离婚,准备等孩子生下来上了户口再复婚。没想到,离婚才几个月,秦玉河就和别的女人结了婚。
李雪莲更没想到的是,秦玉河还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她说:嫁我的时候,你是处女吗?你是李雪莲吗,我咋觉得你是潘金莲呢?
为了纠正这句话,为了摘掉自己头上“潘金莲”的帽子,李雪莲决定去打官司…
就是这样一个屁大点的事儿,李雪莲折腾了十年。这事儿愣是从芝麻变成了西瓜,从蚂蚁变成了大象。一直闹到了北京,闹上了人民代表大会,把当地的法院院长、县长、市长搞下了台…
每年北京开人代会的时候,县里,市里的官员,无不提心吊胆,谈李雪莲色变。
新任县法院院长王公道就说:因为一件离婚的事,曾经撤过市长、县长、法院院长,清朝以来,中国没发生这样的事。秦玉河这龟孙子,要是放在清朝,我早把他枪毙了。(原著小说中的台词,电影里可没有)
[李雪莲]的前夫[秦玉河]
就是他说[李雪莲]是[潘金莲]的
李雪莲,普通的农村妇女,摇身一变,就成了三个人:在官员眼里,她是“小白菜”;前夫说她是“潘金莲”;她觉得自己是“窦娥”。
法院院长王公道说:这三个女人,哪个是省油的灯?她还跟白娘子似的练功似的,一练练了十年,可不就成了精?
县法院院长[王公道]由[大鹏]饰演
为了打官司、上访,李雪莲做了七件事:一、洗澡。从澡堂里走出来,李雪莲觉得步子轻快了。二、剪头发。方便在打斗中不被对方抓住头发。三、买新衣服。拉开架势打官司,就不能太邋遢。四、买运动鞋。跑得快,以免被抓住。五、卖猪。准备点打官司的钱。六、托孩子。把孩子托给朋友照顾。七、拜菩萨。
她上法庭、拦县长的车、在市*府门口静坐、上北京闯人代会…总之是闹得天翻地覆。
十年前,李雪莲想尽了办法去见县长、市长。十年后,新任法院院长、县长、市长却都主动地上门去拜会她。十年时间,烧饼翻了个面儿。
从某种意义上说,李雪莲就是个“偏执狂”,认死理,较真劲。客观的说,李雪莲和秦玉河的事儿,那是民事纠纷,是个道德问题,法律管不了。
就像王公道说的:你离婚是真是假,能不能复婚,然后再离婚,是县长市长能决定的吗?是县长市长给闹的吗?要说冤枉,除了你冤枉,大家都冤枉着呢!
但这么个小事儿,咋就闹成了天大的事呢?
说起来,为了解决此事,领导们可没少花心思:堂堂法院院长跟一个农村妇女攀亲送礼;县长上门拜访;市长跟她陪笑脸;甚至连老伴都帮她找了…领导心里的苦,找谁说去?
但中国式的权力链条,导致每个官员都把李雪莲当成“麻烦”、“包袱”、“定时炸弹”。他们急于“解决麻烦”,却 李雪莲的痛苦。就像李雪莲说的:牛说不让我告,是怕我告不赢,你们不让我告,是让我继续含冤。
这部《我不是潘金莲》,是乌鸦在中国影院里看过的 尺度电影,它将矛头直接对准了中国的官僚体系,如同一部当代的“官场现形记”。
它生动的描绘了中国式的权力体系中的种种荒诞:言不由衷,明哲保身,推诿搪塞,空话套话…这些约定俗成的官场套路,这些我们中国人早已经见怪不怪的官场潜规则,经过电影影像的夸张放大,显得特别的荒诞离奇。
[*]饰演的[贾聪明]“聪明反被聪明误”
当然了,与刘震云的原著小说相比,电影做了很大的妥协删改。
比如,电影里结尾是这样的:多年以后,李雪莲不闹了。有一天,她遇到了曾经被她闹下台的前县长老史,两人相逢一笑泯恩仇。
但小说的结尾则是这样的:老史下台后,在家乡开了一个小饭馆。有一天,他在北京恰好遇上春运,买不到回家的火车票。他灵机一动,佯装自己是个“上访群众”,然后被警察押解回家,刚好赶上和老友打麻将。
当年与李雪莲斗智斗勇败下阵来的老史,把“上访”变成了回家的火车票。这大概是只有我们中国人才懂的,化悲痛为力量,化沉重为幽默的智慧吧。
虽然电影远不如小说精彩,但在当下的中国电影审查机制下,确实是一场“刀尖上的舞蹈”。
反正这是我 次在中国影院里看到涉及到维稳和上访主题的电影。为此,我想向曾经被我骂过多次的电影局表达敬意:谢谢你们,在身不由己的体制内,能把这种刺痛现实的电影送进中国院线。
58岁的冯小刚说:《我不是潘金莲》这样的电影能够上映,其实电影局承担了很大的压力。我的一个电影,让别人扛着一雷,然后这电影成了,我出名了我赚钱了,但是那个人可能就被撤销了。我非常尊敬和感谢他们,为中国导演和中国电影人扛了这样一些的雷,这就是一份担当…
今天,当我在写这篇文章时。冯小刚与万达撕逼起来了,王思聪又出来参了一脚。然后,千千万万的吃瓜群众又出来站队,据说是王思聪占了上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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